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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入会的条件以及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
发布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1/4/16 10:47:08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  在安徽创业、工作的福建籍人士和单位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履行本会《章程》,均可提出申请;经审查批准后,可以入会。
第二条 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志愿申请;
(二)拥护本商会《章程》;
(三)热爱家乡,热爱安徽,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三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(三)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及企业资料证明;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四条  会员享受以下权利:
(一)本商会的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三)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优先或优惠获取本商会提供的各项商贸信息服务;
(七)在遇到突发事件及困难时,本商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协助解决;
(八)免费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和专题论坛;
(九)其他相关的会员的权利。
第五条  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商会的《章程》,执行本商会的决议;
(二)遵纪守法,维护本商会的声誉;
(三)承担本商会委托的工作,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;
(四)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五)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;
(六)维护本商会声誉,积极宣传本商会,扩大本商会影响,提高本商会知名度;
(七)其他相关的会员义务。
第六条  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商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《章程》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退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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